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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行问答

单位企业里应注意犯盗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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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问:底下一个问题,他在国有单位工作,经常遇到同事向他要一些单位里面的东西,以便家用。不给,好像又不合乎情理。给了,确实是犯了盗戒。遇到这些类似的情形,该怎么处理?

  答:要如理如法,决定不犯盗戒,你给学佛的人做一个好榜样。如果他要,你上面还有主管,你就跟主管报告,哪个人要问我要东西,这东西可不可以给他?他要答应给他,那主管答应了,你不犯盗戒。主管没有答应,你随便拿去做人情,你犯盗戒。学佛最重要的是给社会大众做一个好榜样,不可以因为人情就破戒。以人情破戒,我们受的累赘太大太大了,将来是要堕落的。像这些事情,人家问你要的,都要把这些理事给人家讲清楚、讲明白。我们自己都希望改善自己的环境,改善自己环境一定要懂得修因,因缘果报,丝毫不爽。我们修善因,决定得善果,绝不贪图眼前一点的小利。希望我们的福报留在晚年来享受,年轻的时候受一点苦难不在乎,晚年的苦难,那是比较辛苦的事情。所以年轻力壮的时候,应当多修福。(净空法师《学佛问答》21-90-0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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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二条是“永离偷盗”。偷盗的范围非常广泛,佛在经中和我们说明,偷盗是“不与取”。有主之物,主人没有答应,你把它拿来用,就是“偷盗”。日常生活当中,这些不善不胜枚举。我以前跟随李炳南老居士十年,他当时在奉祀官府服务,职务是主任秘书。他每次领公家信纸信封,一定向奉祀官孔德成先生报告:“我领信纸信封,我私人写信时也要用。”孔德成先生听的次数多了,说:“你怎么这么啰嗦!”他说:“我用公家的信纸写私人信,如果没得到你的答应,我就犯了偷盗戒。我一定要与你说明,你点头答应,我才敢用公家信纸写私人信。”

  今天,寺庙也印有信纸和信封,出家人拿去写私人信,有没有向住持方丈报告:“我要拿来做私人写信用?”如果没有,就犯了偷盗戒。这就是你的修善中夹杂不善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件事更容易犯。寺庙的电话也是公家的,拿这个电话跟朋友聊天闲谈,也犯盗戒。偷盗道场东西的罪,《地藏经》上有明文:“窃盗常住物,三世诸佛都不能救。”我常劝导大家,打电话要长话短说,多一句不如少一句,少一句不如不说。别人打给你,可以,那是他们付费,不是常住付费。我们打出去,常住就要付电话费。我单单举这两个例子,其他的可以举一反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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