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堕胎

贵中孚先生:戒溺女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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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戒溺女文序

  尝思天地生人,有阴阳而后有男女。是男女皆禀天地之气以生,无所偏倚者也。天欲生之,人何忍而杀之?世竟有无识小民,生男则爱护,惟恐不周。生女则溺死,惟恐不速。残忍害理,惨刻居心,实上干造物之和,下塞生人之道。尙冀邀福于宗祖、昌大其子孙乎?

  余莅新邑,凡有关民瘼者,无不殚竭血诚,随时因革。闻斯邑此风最盛,痛恨实深。除剀切晓谕外,谨将所藏《戒溺女文》,刊刻成本,布散闾阎。务使家喻户晓,立改前非。

  并望我邑之仁人君子,勿惜烦言,勤爲劝导。或能挽囘薄俗,默化乡愚,功德无量,天必降之以福。好生之德,感召祥和,万姓无夭札之虞,一世登仁寿之宇。余于吾民有厚望焉。

  旹

  光绪七年十月望日

  知新野县事维扬徐拱辰拜序

  戒溺女文

  《易》曰:“乾道成男,坤道成女。”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;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。人之所以不绝者,男女构精,生生不息而已。

  近日乃有绝灭生道,而溺女者,殊爲不解。求其故,或以生育太多,厌而溺之;或以屡产皆女,忿而溺之;或以养女需乳,不利速孕,急而溺之。不知多子爲福,七子八壻传爲美谈。生育之多,未可厌也。父精母血,妙合成形。爲男爲女,均属骨肉,莫非子也。而忿之耶?

  至子息之有无迟早,命实主之。人而无子,正宜积善祈天;人而晚子,益宜培养元气。乃溺其现生之女,而妄冀未生之子。一念嗜杀,上干天和,愈溺女愈生女。几见溺女而可以速男者乎?

  顾有借口于家贫莫赡,嫁奁无资者。岂知天不生无禄之人,饥寒饱暖,原有定数。前之不以无女而能富,今讵以偶有此女而遂贫?出继扶养,生路多端,开一面之网可也。

  至于嫁奁,则称家有无。吾见世有贫儿,终身难娶者。未闻育贫女,终身难嫁者。使女家不责其男家之物,彼男家,甯责其岳家之赀而甘于不娶乎?思及此,则女之无容溺,尤大彰明较著矣。

  若夫富贵之家,或误信堪舆之说,谓女山不利,择壻实难,不如早爲之所。(堪舆正经并无此说,不知何人作俑)抑思佳儿佳壻,司之自天;妇德妇功,敎之由我。尽其在我,而听其在天,何用过虑?况姜宇不过暂爲人牧,吕子衡未必久贫。(卽三国吕范)祸水一盆,何如糟糠半世乎?富贵人而出此,尤爲不仁之甚者也。

  下及私胎一节,似万无存留之事矣。然旣犯首恶,复残生命,是罪益罪也。不如书明生庚,置之道旁,若男若女,听无子妇者之携抱,犹爲曲全之术耳。夫赤毛堤下,爲宋夫人;虎乳泽中,得楚令尹。厯观史册,孰谓此尽无好人。此穷于溺,而犹可济乎溺者也。

  稽古在昔,女之以节烈显亲者,代有传人。女之以含寃作祟者,难更仆数。观木兰之代父从军,缇萦之上书救父。人患无女耳,其肯溺乎?观陈氏之红蛇缠股,元秀之牛蹄转牀,则嗟何及矣。其敢溺乎?

  噫!未之思也。身从何来?匪母何以有我。子甫黄口,择妇便费经营。今日之女,异日之母也;今日生女之母,当年未溺之女也;我之子若孙,未溺之女所出也;子若孙之妇,他人未溺之女也。思前想后,推己类人。(此段一字一珠)

  忍使呱呱弱息,永恨覆盆也哉?呜呼恸哉!淋淋血胞,欲语何能。母魂甫续,子命旋倾。天乎人乎?天欲生之,人欲杀之。逆天者亡,杀人者死。讐怨相寻,得不于若身而神其报耶?(此六句帝君所增。妙极。)

  语云:“三代不育女者,其家必绝。”盖使一人溺女,人咸效之,则人将无女矣。人将无女,则人将无妻矣。人而无妻,则人将绝矣。彼欲绝人,天甯不早绝之乎?此又往复之必至者也。

  又况例设育婴堂,收养婴赤。凡溺女者,以故杀子孙论。纵不畏冥诛,独不畏显戮耶?

  夫鷄鶵离殻而死,猪子出胎而亡,人犹惜之。虎狼不伤父子,蝼蚁尙且贪生。人独忘欤?覆巢破卵,凤凰不翔其邑;刳胎杀夭,麒麟不至其郊。物伤其类也。矧伊人也?自伤其类,禽兽何若焉?

  总之,愚人不禁情欲,婴儿有何罪愆?彼昏不知,得吾说而存之,庶不失天地生物之心,而坤德其无疆矣。

  《戒溺女文》乃武陵贵公(讳)中孚所作也。公本欲刊刻行世,后爲梓人所误,遂寝其事。

  一日有同窗友陈喜亭扶乩,恭奉文昌降笔谓曰:“贵中孚爲善不终。”陈问故,帝君曰:“彼作《戒溺女文》,有志发刻,已将其名录入桂籍矣。乃欲刊中止,固非诚心爲善者,行将削其籍矣。”陈代祷曰:“贵某是我研友,果有此事,我往告之。使竟其前志何如?”帝君允所请,将全文乩示,旣而谕陈曰:“尔远报中孚,刊刻广传,自有福报。尔果劝善亦有功焉。”

  陈领命,次日往见中孚问之。中孚鄂然问故,曰:“昨蒙文昌乩云,言子爲善不终,将削其録籍。吾代爲祈求,许续前志。因命我传示作速行之。”遂出稿与观,中孚见而悚然曰:“此文吾譔于私室,未有知者。今藏笥日久,我亦遗忘。乃帝君明示不差,可爲大奇。”再细阅之,见帝君于“天乎人乎”之下,复增益六句,愈觉刻挚,遂付手民。

  次年卽生长子逢甲,再次年登第,官至广东观察使。其子后亦登第。陈喜亭得中副榜,官教授。益见劝善之获报不爽也。

  按:《戒溺女文》,作者甚多。求其如此篇,情义兼到者,目中罕见。可爲集衆说之大成,而无以复加者也。读者凛之。

  帝君曰:“人厌多儿,何不节欲?乃使其生而杀之。无故杀儿,是杀天下人民也。吾观鄷都城中,爲此受罪者,不计其数。岂其甘心自祸哉?总由习俗所染,而不知其孽之得也。今特露其端于世。凡溺女者,其寃鬼俟于地下,惨报必然。纵有他善,此条不赦。人又何恃而不恐哉。”

  愚按:古语云:“人间私语,天闻若雷;暗室亏心,神目如电。”是语也,人以爲未必然。盍就此事观之乎?彼贵某自作之文,自且忘之,而帝君明示不差。则是气塞天地,(浩然之气)其光明所及,无所不照矣。《感应篇》所谓“天地有司过之神,在人头上,在人身中,及三台北斗,司命诸神,司人善恶”,皆实事也。可不凛哉?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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