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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赞法师

为僧教育进一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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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僧教育进一言

慧云法师征稿于余,适因某佛教杂志编者还俗取妻,一年而死之事有所感,略书所见,为僧教育界言之。

夫造就弘法人材,以至能编杂志,不可谓非佛门栋梁已,一旦尽弃其所学者而为佛学所绝对禁戒之事,是岂佛学之过哉,则应归罪于主持僧教育者之造因不慎也。惩前毖后,此中亟应审察,约有三端可说。

一、主持僧教育者应以真实为法之心办学。此在表面上言之,似属不急之常谈,其实最关紧要。盖办学而非真心为法者,必不出装饰门面及追求个人名利二途。出于装饰门面者,多为抵制社会之迫厄,故其目的只求敷衍了事,不愿更谋充实,课程以挂名为前提,教授以价廉为标准,学僧知解上之指导,行为上之纠正等等,当非彼辈所能顾及。故有以练习经忏为唯一教材者,有每年讲一两次经即为全部之学程者,以此而谋造就人材,几于痴人说梦。出于追求个人名利者,当未开办之时,即有种种计划,种种宣传,极铺张游扬之能事。开办以后,乃不得不适应其所宣传者而为展览会式之布置。课程以兼收并蓄,包罗万象为宗旨,教授以互相吹嘘,不逆其志为条件,计划之是否能见于实行,学僧之是否有其须要,不问也,将就苟且,共超于名利之途而莫之或违。是故近年以来,称法师大师者遍国内,而求其真能解了佛法为何事者,实无几人。能编佛教杂志者之还俗娶妻,乃必然之结果也,吾甚愍之。若其办学之出于真心为法者,实有所感于佛教之衰落,课程必切实有次序,教授必聘学有心得,不尚苟同之士,对于学僧必严加督责,使离虚妄,遵王路行。如此则醇朴之风既成,然后可以言造就弘法人材矣。

二、造就人材不能贪多求速成。无量化主各化一方,转秽浊为庄严,登斯民于极乐,诚盛事也。然而佛灭以后,未见其例,则弘法人材,何能多得。南岳位下出一马驹儿,六祖记其踏杀天下士,则亦不必多求。多求必出于将就,将就适足以偾事,弘法利生,终成虚话,此亦极应注意者也。择志向高尚,智慧明敏者,熏陶之于醇朴之环境中,一人亦得,两人亦得,务使安心求学,暗然修研而不责其用。约自20岁起至40岁,20年中埋头经案,纵无大成,必有小就。发言不为士林所笑,庶几可以论出世为人矣。

三、学僧应知自度为先。今日学僧之入学修习,事固甚美,实都为邪位发心。邪位发心者,不堪社会之鄙视,而谋胜人以口也。胜人以口,社会之鄙视乃益甚,观于有识者之厌恶新僧可知,而况更为轨外之举动乎?昔者道安末尝标榜,而人莫不欲师事之;彦范末尝招摇,而颜鲁公韩晋公刘忠州独孤常州穆兵部等数十人,莫不执经受业,自称弟子。足于己者无所待于外,是故化行天下,避影就日,不知退坐室内,终必暍死于道,愚夫之所为也。不然,佛在世时,攻击排斥之者亦甚多,何尝见其惶惶然若不可以终日而谋胜人以口哉?此非腐谈,乃最精要语;亦非不合潮流,乃为适应潮流所最不少之精神,明达之士,幸更一览《先自度论》(见《佛教公论》第1期)。

比闻闽院颇有可为,殊为欣慰。深望能本此旨而切实办理之。毋再任其糟蹋。则一二十年后,重辉佛日者,皆今日主持闽院者之所赐也,企予望之。

(原载《佛教公论》1936年第8号)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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