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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现代文

金刚般若波罗蜜经(金刚经·现代文)正信希有分第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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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信希有分第六  

      【经文】须菩提白佛言:“世尊!颇有众生,得闻如是言说章句,生实信不(fǒu)?”佛告须菩提:“莫作是说。如来灭后,后五百岁,有持戒修福者,于此章句,能生信心,以此为实。当知是人,不于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,已于无量千万佛所,种诸善根。闻是章句,乃至一念生净信者。须菩提,如来悉知悉见,是诸众生,得如是无量福德。何以故?是诸众生,无复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;无法相,亦无非法相。何以故?是诸众生,若心取相,则为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;若取法相,即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何以故?若取非法相,即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是故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,以是义故,如来常说: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如筏喻者。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。”  

      【译语】第六章 正实信心 希有难得

      须菩提[闻得佛陀的开导,明白了见一切相都不要迷恋,离一切相便是见到如来,但恐后世众生,慧浅根钝,难以置信,于是]又请问佛陀道:“世尊啊!未来世中,如果有一些众生(指人),闻听如来这般精深的般若妙法,也可能只听到一章一句,他们是否就能够对我法充满信心,深信不疑吗?”①

      佛陀告诉须菩提道:“你千万别这么说,要知道,在如来灭度后的后五百年中②,有严持戒律③,广修福德的人④,他们对于这般若妙法,就是闻得一章一句,也能够生起切实的信心,[深信这般若妙法,是求得解脱的不二法门],般若妙理是真实不虚的义理。应当知道,这些人的善根,[夙植深厚,过去生中]不只是在一位佛,二位佛,三、四、五位佛前种下的,而是[久远劫来,]已经在百千万佛的处所,种植了深厚的善根。因此,现在生中,闻此般若妙法,甚至一章一句,就能够生起一念清净的信心。须菩提啊!如来[在常寂光中]完全知道,完全见到,这些生起一念净信的众生,他们得到的福德是不可思量的。为什么能够这样的呢?因为这些众生[积聚深厚的善根,悟得真空无相的妙理],不复再有我相、人相、众生相、寿者相了。不但我执的四相没有,而且一切境界的法相也没有,甚至就是空去境界相的思念也没有。怎么知道的呢?因为这些众生,假如心念执取我相(我执),就是执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;假如心念执取境界相(法执),就是执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什么道理呢?假如心念执取不执着境界的空相,也是执着我、人、众生、寿者。因是之故,[修持般若法门的人]不应当执有(我、法二执),不应当执无(空相)。这是甚深微妙的道理,所以如来经常说:你们众比丘,须知我所说的法,如同比喻用竹筏渡河流一样⑤。一切正法尚且应当舍弃,何况那些不是正法的邪法呢⑥?”

      【注释】①实信。不同于一般肤浅的信仰,他是从切实理解中生起的真实信心,是万行的根本。修行无量法门,必须以信为先,没有真实的信心,决不能深入佛法,更不能从佛法中得道受用。《大智度论》云:“佛法大海,信为能入,智为能度。”《华严经云》:“信为道源功德母,长养一切诸善法。”说明“信”是修学佛法的先决条件。这个信是真实纯净,坚定不移的信心,非一般泛泛信仰可比。在二乘中,证得须陀洹果。得到四不坏信——四证净,就得到实信;大乘圣者在见道(初地)得净心地时,可得到实信,这种实信是与般若相应的。

      ②如来灭后五百岁。是指佛陀涅槃后的第一个五百年。据佛经中说:十方诸佛应化人间都有“正法”“像法”“末法”三个时期。以释尊的教法法行来说,正法为一千年,像法为一千年,末法为一万年。又《*轮预记》云:佛陀灭后第一个五百年为“正法时期”,因为这个时期离佛不太久,佛弟子皆能遵循如来的教法,精进修行,得到解脱的人很多,所以称为“解脱坚固时期”。到第二个五百年,去佛较远,但是佛弟子还能依照佛陀的遗教,修持大小乘禅定,可是得到解脱的人已不及正法时期的多了,故称为“禅定坚固时期”。到第三个五百年,是像法开始时,这时期修习禅定而得到解脱的更少,但悉心研究大小乘经论教理的很多,故称为“多闻时期”。到第四个五百年,信奉佛法的人虽然很多,但是认真如法修持的却少,从事教理研究的也不如前多,大多在事相上做有为功德,如发心建造寺院宝塔,使人恭敬供养。虽非无漏胜因,但也是有为的福德,故称为“福德坚固时期”,或称为“塔寺坚固时期”。到了第五个五百年,也就是末法开始时。这时,去圣时遥,法久弊生,众生障深业重,大法流于形式,精进修行,具足智慧,得到解脱的佛子,成为凤毛麟角,希有难得。佛教内部,龙蛇混杂,凡圣交参,戒律弛颓,私见炽盛,自赞毁他,欺世盗名,如是其是,如非其非;不是教理研究的观点争议,或宗派修持的门户见执,而是属于私心杂念的诋毁,名闻利养的嫉妒,矛盾倾轧,不断发生,所以称为“斗争坚固时期”。本经所云是指这个时期。

      ③戒律。是修行佛法必须遵守的信条,不能守持戒律,就不能称为佛弟子,因为“戒”为三无漏学之首(由戒生定,由定生慧),是解脱生死,证入涅槃的正因,所以《华严经》云:“戒为无上菩提本。”佛教的戒律,内容很多,范围较广。戒相繁陈,条例分明,要求细致,是对身、口、意三方面防非止恶,行持善道的具体要求,归纳为三种:一、摄律仪戒(受持五戒、八戒、十戒、二百五十戒等一切戒律);二、摄善法戒(广修一切善法);三、摄众生戒,又名饶益有情戒(以修之善法利益一切众生),这三种戒概括了佛制戒律的全部精神。佛陀在化缘将尽,即将入灭之际,又谆谆告诫在侧的众弟子说:“佛住世时,以佛为师;佛灭度后,以戒为师。”所以他最后说的法——《遗教经》开宗明义就说“汝等比丘,于我灭后,当尊重珍敬‘波罗提木叉’,如暗遇明,贫人得宝;当知如此则是汝大师”。这说明戒是一个学佛者必须遵守的规则,即在末法时,倘能严守戒律,如法修持,亦可得到与般若相应的实信。

      ④福德。泛指发大菩提心,利益众生的人,在过去与现在生中所修的一切善行,如六度万行等,是皆无漏胜因,这种功德所得之果,称为福德,是出世的福善之业。修持五戒十善等善行,是三界的善业,属有漏之因,招感三界的善果,享受人天之福报,称为福报。《阿含经》云:“虽受梵天福,犹不至究竟。”《百论》亦云:福报尽时,离所乐事,生大忧苦。”从狭义来说福德与福报二者的涵义是有分别的。

      ⑤竹筏渡河。是释尊住世说法时常用的比喻。竹筏是古代印度人用竹子编成筏,为渡河流的一种交通工具。据《中阿含五十四大品阿梨叱经》记载:佛陀的教法,如同用竹筏渡河,众生在生死河流中,受种种苦恼逼迫,佛说种种教法,化导他们,令其解脱,犹如用竹筏济渡他们过此河流,到达涅槃彼岸。生死之河已过,应当舍筏登岸。这是佛陀说法时常用的比喻,即所谓“过河当用筏,到岸不须舟”。徜若再执此法,念念不舍,就是执着生死,堕有、堕空,不能契入中道的妙门。这里,再将《法喻经》中的一段故事,写成白话,以作参阅。故事是:某天,佛陀对阿梨叱比丘道:“某地山洪暴发,在低洼处,形成一条深而且阔的大河,没有船,也没有桥。有人要从河的此岸到对岸去,只有用竹子编成筏,乘渡过去。及至到达彼岸边,此人心中想,这个竹筏于我很有益处,不能舍弃掉,应当带着它。阿梨叱比丘你认为怎样?带着这个竹筏有没有益处?”阿梨叱回答说:“没有益处。”佛说:那么仍将竹筏放在河里,或者丢在岸上,你认为这么做对吗?”阿梨叱道:“这样于人于筏皆有益。”佛陀说:“这就对了。我对你们经常用竹筏比喻我说的法,目的就是要你们舍弃法执,不能执着,假如以此为念,反为其累,流浪生死。你们能够明白我经常说筏喻的道理,就能明白我所说的法都应舍去,更何况那些不是正法呢!”

      ⑥正法与非正法。广义来说,凡是佛陀亲口宣说的教法,依之修行,解脱生死,得证圣果的皆属于正法:狭义地说,四谛十二因缘、八正道、三法印、四摄六度等,是佛法的根本要义,贯串在三藏诸经论中,尤其是八正道,通向大小乘诸法,这都是正法。凡不合于八正道精神,不能证得究竟涅槃的外道诸法,都属于非正法,就是邪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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