坦尼沙罗法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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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止 第二章:选择依止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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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:选择依止师

求戒者在受戒之前必须选择一位比丘作为他的戒师。在《大品‧大犍度‧诵品7‧36至37段‧82页》中条列出戒师所必须具备的许多条件,而律注(Commentary)将这些条件分成两类──理想条件与基本条件。欠缺基本条件的比丘若担任戒师,则犯突吉罗罪(dukkata)。具备基本条件,而欠缺理想条件的比丘不是能够引导弟子的理想戒师,但他担任戒师并不犯戒。

理想条件
戒师必须具备阿罗汉的戒、定、慧、解脱、解脱知见,并且能够使他人达到同样的成就。戒师必须具备信心、惭耻、愧惧、精进、不失正念(根据律疏(Sub Commentary),不失正念意指他能时时了知自己的起心动念。)戒师必须不违犯轻重诸戒,并且具足正见(律注(Commentary)提到:此处的正见意指不执着常见或断见这二种极端。)戒师必须能够亲自照顾或令他人照顾生病的弟子,并且在弟子不好乐梵行而想还俗时,能够给予安抚。
《大品》(Mahavagga)中并未直截说明这些是与基本条件相对的理想条件,但是律注提出事实证明:弟子的责任中有一项:在戒师对梵行心生不满时,要设法安抚其心。假使所有戒师都是阿罗汉,上述这种情况绝不可能发生,也就没有提起的必要,因此律注推断:就戒师的资格而言,成就为阿罗汉固然理想,但并非必要条件。

基本条件
戒师必须博学而且善巧。根据律注,这意味戒师必须充分理解教法与戒律,足以教导弟子,并且能善知犯戒与不犯戒的差别。戒师必须能够安抚弟子对于持守戒律的忧虑,知道什么是犯戒,什么是不犯戒,什么是轻罪,什么是重罪,以及忏罪的方法。戒师必须娴熟通达二部(patimokkha)波罗提木叉(即:比丘戒比丘尼戒),并且能调顺弟子,使弟子遵循比丘的生活规范(律注:意即他明了犍度法─khandhaka),遵循梵行的基本戒条律疏:他明了僧、尼二部戒的条文分析(经分别─vibhavga),修行深法,奉持净戒。戒师必须能够劝告弟子放弃对邪见的执着,或令他人劝告。而最基本的条件是:戒师必须受比丘戒后已满十腊或超过十腊。
万一基于某种理由,新戒比丘与戒师住在不同的寺院,新戒比丘必须依止一位老师,其必备条件与戒师完全相同。因为在《大品‧大犍度‧诵品10‧72之1段‧114页》中谈到:依止不尽责的比丘为师则犯突吉罗罪(dukkata),所以新戒比丘获准以四、五天的时间先观察打算依止的师长之行为,合适的话才依止《大品‧大犍度‧诵品10‧72之2段‧114页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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